对于这一点,下文中仍会提及。
二、传统行政法研究的进展 行政法传统理论框架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为主轴,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组织法、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行政契约等)法、行政监督和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法等一系列内容。三、新行政法研究的展开 如果说2008—2009年是中国行政法学者总结提炼新行政法理论范式的高峰期,2012-2013年学界探讨新行政法理论范式的热度相对而言并不高,但在具体的研究上,方法论自觉愈益明显。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是进来最为系统的推动行政自制的中央文件,其在发布之后的贯彻实施,使学界在2012—2013年期间保持着对于裁量权基准以及政府自我规制的研究热度。于立深、刘东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研究,《当代法学》2013年第6期。答案,需要更多的研究去探求。朱春华:行政诉讼二审审判状况研究——基于对8家法院3980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戚建刚、易君:论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行政法治理,《浙江学刊》2012年第6期。
[50]从欧盟回到中国,戚建刚的《食品危害的多重属性与风险评估制度的重构》一文区分了三种不同的食品危害属性,认为应相应采用三种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即概率评估模式、预防性评估模式和关注度评估模式,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有必要从单纯的概率评估模式转变为综合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3]赵宏:诉讼权能与审查密度——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关联性,《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6期。我国目前的反恐机制涉及部门较多,公安、安全、武警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尚未完善。
{4}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经济封锁、舆论宣传等措施,不断地从思想上提高认知水平,从经济与道德两个方面防范恐怖主义。进一步探讨、完善反恐的应对措施十分必要。应对措施 【全文】 恐怖主义的横行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与伤痛,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暴徒驾驶吉普车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2人死亡,40余人受伤。
早期,一些地区在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后,上级有关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会在短时期内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受国际恐怖主义以及民族分裂思潮的影响,新疆三股势力在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制造了一系列事端,严重地威胁到了我国的和谐与稳定。
例如:2014年3月1日发生的昆明火车站事件,就是六名暴徒手持砍刀冲入人群砍死砍伤无辜群众。另,我国对少数民族实施较为优待的政策,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两少一宽政策提倡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进行从宽处理。在这一背景下,日趋开放的中国也不能独善其身。也就是说,当前的恐怖主义活动已经越来越严重,而相对应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反恐工作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
现实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不仅在新疆地区,内地当前面临的反恐形势也十分严峻。西藏藏独组织的主要组成人员是一些流窜海外的藏独分子,其主要首领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然而,由于尚未形成各部门之间统一的反恐机制,给应急事件的处理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中文摘要】当前我国面临的暴力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于西藏独立势力、新疆三股势力。
国外的反恐法律主要是对罪犯构成的犯罪类型以及犯罪行为给予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而我国的反恐法律在这方面还有待健全与完善。增强反恐安全防范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这时需要武警迅速出动,骚乱升级后甚至需要动用本地区驻扎的部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也成为了恐怖主义组织传播暴力恐怖信息的一个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1}顾炜.反恐预警中的情报管理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2}吴助斌.长沙市城市反恐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3}胡新燕.东突恐怖组织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0. {4}王利宾.反恐怖犯罪刑事法完善研究——兼论反恐怖系统化立法[J].政治与法律,2014(10):75-86. 进入专题: 反恐工作 暴力恐怖主义 应对措施 。第一是不断地对反恐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体系进行完善,形成完整的三防新系统。在内地主要是针对目标较大,容易引起轰动的地区进行袭击。二是受国际民族独立运用的影响。健全反恐法律体系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使反恐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的反恐法律与国外的反恐法律性质不同。
其中,最具现实威胁并已经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是新疆的三股势力。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面对当前日趋复杂严峻的反恐斗争形势,我国将建立国家反恐情报中心,并进一步修订反恐怖主义法。
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大型突发恐怖事件时,其问题更为明显。一些西方政要不时会见达赖、热比娅等分裂组织的头目就是很好的印证。
【中文关键字】反恐工作。这就意味着,面对恐怖活动,不仅要严厉地打击,还要完善地进行预防。
物防主要是指对反恐安全防范措施的资金投入。{3} (三)安全防范措施较为落后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落实防控体制的人防、物防、技防等三个主要防范措施在实际的运作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虽然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但面对大型的骚乱行为处置力量明显不够。早期,恐怖分子的袭击主要是以骚乱的形式进行,如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等。
2013年在新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中,有的就是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现如今,恐怖分子已经形成了逢节必闹、逢大事必扰并伺机而动的活动规律,给我国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这两起事件都是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组织、策划的。西方敌对势力为了进一步遏制中国,利用一切机会扶持、策划境内外的极端势力,妄图在我国制造一系列事端。
但是,这些资金投入往往很多都未用在安全防范措施上,这对反恐安全防范措施的应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本世纪初,新疆各恐怖组织逐步融入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注:简称世维会),其主要首领为热比娅。
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的对策还不够完善,对于恐怖主义活动的制裁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对恐怖主义活动难以作出有针对性的防控。第二是重点对人防措施进行加强。(二)构建全面、有效的反恐机制 构建全面、有效的反恐机制首先要改变的是当前我国反恐工作处于各自作战的状态,进一步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起统一的反恐机制。这也充分表明我国的总体安全防范的措施较为落后,反恐安全防范形式仍然需要研究。
人防作为反恐工作安全防范的基础性措施,需要各级安全部门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基层人防工作需要时刻关注,鼓励基层群众检举、揭发恐怖主义行为。目前,我国面临的暴力恐怖威胁主要来自西藏藏独组织、新疆独立组织。
第二,即使《反分裂国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恐怖主义活动的某些罪责,但是因为各个法律之间缺乏衔接,对于反恐活动来说实用性不强。国外的一些暴力恐怖事件主要以直接爆炸的形式进行攻击,但我国在危险品控制方面具有严格的制度,故而近些年发生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主要以自制武器、刀具袭击为主。
例如:各级政府可以尝试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消防、武警、国安等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应急处理,有权在危机时刻统一应急处置。但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表明,无论是针对东突组织、藏独组织等国外情报的收集,还是对其在国内有关行动的情报收集均存在严重的问题。